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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通卡发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27 14:36   浏览次数:241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城通卡是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多功能应用卡。为保证用户正确使用绿城通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持卡人与一卡通公司所订立的关于使用绿城通卡的合约,如使用绿城通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并接受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绿城通卡是由一卡通公司统一发行,用于绿城通系统电子消费的多形态CPU卡,是一种电子储值钱包。

    第四条  绿城通卡采用内置芯片的非接触式智能卡技术,具有使用简便、操作灵活、安全性高、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  

    第五条  卡表面损坏是指出现卡折叠、断裂、有折痕、裂开、弯曲、涂鸦、张贴异物、印制图案、卡面刻划模糊、缺边、缺角、打孔、湿水软化导致卡受损等现象。

第三章  发行类型、方式

    第六条  绿城通卡的发行类型有四种,分别是普通优惠卡、纪念卡、老年卡、学生卡。其中普通优惠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纪念卡为不记名卡,老年卡、学生卡为记名卡。

    第七条  绿城通卡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种,可反复充值使用:

    (一)普通优惠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1、记名卡将在普通优惠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个人信息,记名卡可挂失、可退卡、可换卡、不计息、可按规定退卡及卡内余额。记名卡只限在郑州市内使用,不具备互联互通异地消费功能。申请记名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绿城通客服网点进行办理,办理时需交纳押金10元,卡内仅具有普通钱包功能。

    2、不记名卡在普通优惠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个人信息,不记名卡不可挂失、可退卡、可换卡、不计息,可按规定退卡及卡内余额,申请不记名卡无须提交身份信息,可到绿城通客服网点及代理网点进行办理,办理时需交纳押金10元。不记名卡具备互联互通异地消费功能,卡内仅具有普通钱包功能。

    (二)纪念卡:属于不记名卡,为配合有意义的重大活动或节日而限量发行的具有收藏价值的卡片,实行市场调节价。卡片售出后归持卡人所有,无押金、不记名、不挂失、不退卡、不计息。仅具有普通钱包功能。

    (三)老年卡:属于记名卡,可挂失、可换卡、不计息、不退卡,可按规定退卡内余额,具备普通钱包和月票钱包功能。首次办理免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进行办理。绿城通老年卡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一卡通公司负责审核、办理、年检等工作。每年定期年检,具体时间以一卡通公司网站公告为准,具体内容见《绿城通老年卡发行使用办法》。

    (四)学生证:属于记名卡,可挂失、可换卡、不计息、不退卡,可按规定退卡内余额。具有普通钱包和月票钱包功能。具体内容见《绿城通学生证发行使用办法》。

    (五)学生卡:属于记名卡,可挂失、可退卡、可换卡、不计息、可按规定退卡及卡内余额,自办卡之日起满一年需进行年检。学生卡质保期限为12个月,自办卡之日起开始计算。具有普通钱包和月票钱包功能。具体内容见《绿城通学生卡发行使用办法》。

第四章  办理及充值

    第八条   办理不记名卡,用户无需携带任何证件可到绿城通客服网点及代理网点进行办理。办理记名卡,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携带相应证件,到绿城通客服网点进行办理。普通储值钱包单次充值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单张卡内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第九条   一次性申请办理记名卡或者不记名卡在300张以上、或充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办人需持单位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一卡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一次性办理充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业务的,需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且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持卡人名称应当一致。不得使用信用卡交纳押金、为卡充值或购买纪念卡。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在绿城通客服网点、代理网点、指定银行、地铁、电信运营商等网点进行充值。

    第十二条  一卡通公司将客户办理绿城通卡的资金,按照国家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预付卡备付金的有关规定存入备付金账户,并确保备付金的资金安全。

第五章  消费及查询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可凭绿城通卡在公交、地铁上使用,使用范围以一卡通公司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交易以联机或脱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除相应的卡内金额。

    第十四条  持卡人联机交易打印的凭证或凭绿城通卡卡号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使用绿城通卡不得透支消费,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可在绿城通客服中心对卡内资金余额、刷卡消费情况等近期10笔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到绿城通客服中心现场查询的,应遵守其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绿城通卡运营商为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涉及的服务质量等问题,由绿城通卡运营商负责。

    第十八条  当刷卡设备提示余额不足时,表示卡内的实际金额不足,持卡人须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章  退卡及换卡

    第十九条  绿城通卡退换卡地点

    (一)退换卡业务仅限在绿城通客服网点进行办理。

    (二)一卡通公司将不断拓展和完善退换卡网点的建设和服务,请持卡人留意相关宣传和公告。

    第二十条  普通优惠卡退卡业务

    (一)不记名普通优惠卡退卡业务

    1、卡表面未损坏、芯片可读且卡内钱包余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退回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收回。

    2、卡表面未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凭卡办理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申请手续,卡片收回,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领取余额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

    3、卡表面损坏、芯片可读且卡内钱包余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收回。

    4、卡表面损坏、芯片不可读但卡号清晰的,持卡人凭卡办理领取余额申请手续,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领取余额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在扣除工本费后,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

    (二)记名普通优惠卡退卡业务

    1、卡表面未损坏、芯片可读且卡内钱包余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退回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收回。

    2、卡表面未损坏但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申请手续,卡片收回,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领取余额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

    3、卡表面损坏、芯片可读且卡内钱包余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收回。

    4、卡面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卡内余额申请手续,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领取余额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在扣除工本费后,领取押金及卡内余额。 

   第二十一条  普通优惠卡换卡业务

   (一)不记名卡普通优惠卡换卡业务

    1、卡表面未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凭卡可办理换卡转值申请手续。持卡人可到办理网点免费换领一张新卡,持卡人先前办理普通优惠卡时交纳的押金自动转到换取的新卡上,原故障卡收回。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转值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将故障卡内余额转至新卡。

    2、卡表面损坏且芯片不可读但卡号清晰的,持卡人凭卡可办理换卡转值申请手续。持卡人需另行交纳工本费重新办理新卡,先前办理普通优惠卡时交纳的押金自动转到换取的新卡上,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转值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将故障卡卡内余额转至新卡。

    (二)记名普通优惠卡的换卡业务按上述标准执行,但需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  纪念卡换卡及退回充值余额业务

    (一)纪念卡换卡业务

    自购卡之日起12个月内,卡表面未损坏但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可办理换卡转值申请手续,免费换领一张同等价值的纪念卡,原故障卡收回,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换卡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将故障卡卡内余额转至新卡。 

    (二)纪念卡退回充值余额业务

    1、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读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可到绿城通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退回卡内充值余额业务,但其无权要求退回出售金额。

    2、卡号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读的,不可申请办理退回卡内充值余额业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纪念卡不可办理退换卡业务。

    第二十三条  卡号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读的不记名卡,不得办理退换卡及余额领取或转值手续。卡号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读的记名卡,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换卡及余额领取或转值手续,但领取余额或转值数额应以一卡通公司后台显示数据为准。

    卡号模糊不清是指卡面卡号不完整、不清楚、无卡号等。

    第二十四条  老人卡、学生卡更换及退卡按照《绿城通老年卡发行使用办法》、《绿城通学生卡发行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卡芯片可读且卡内钱包余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单张卡片,持卡人凭卡可办理退卡业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记名卡办理退卡业务时,持卡人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第七章   记名卡的挂失、补卡、解挂业务

    第二十六条  记名普通优惠卡的挂失、补卡业务

    1、记名普通优惠卡遗失的,持卡人可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绿城通客服网点申请办理挂失业务。

    2、客服网点在原始数据库里查出补办人的原持卡基本信息,对原有卡片进行挂失注销操作并将挂失回执单提供给补卡人。挂失72小时内生效,在挂失生效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申请挂失免费,但挂失后补办新卡需另行交纳工本费6元,并填写挂失申请单,7个工作日后,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挂失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新卡,遗失卡的押金及余额转至新卡。

    4、如原遗失卡找回且卡表面完好的,持卡人可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遗失卡补卡的退工本费申请,并填写退工本费申请单,7个工作日后,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退工本费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退工本费6元。由他人代理退费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卡,只能由单位办理退卡。

    5、单位办理的记名普通优惠卡挂失业务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办理时需携带单位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记名普通优惠卡的解挂业务

    (一)在持卡人申请办理挂失成功后但尚未领取新卡前,若原遗失卡片找回,可携带原遗失卡片、挂失回执单以及办理挂失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绿城通客服网点办理遗失卡的解挂业务。

    (二)持卡人在绿城通客服网点成功办理解挂业务后的72小时内生效,解挂生效之后卡片可恢复正常使用。

    (三)持卡人领取新卡后,不得再办理解挂业务。

    第二十八条  老年卡、学生卡的挂失业务按照《绿城通老年卡发行使用办法》、《绿城通学生卡发行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一卡通公司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一卡通公司的权利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权要求绿城通卡办理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并依法保存。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绿城通卡的,一卡通公司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三)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绿城通卡的,一卡通公司可以为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四)对伪造或使用伪造绿城通卡、盗用绿城通卡、冒领冒用绿城通卡等进行非法活动或侵害一卡通公司利益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一卡通公司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站,向客户提供绿城通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办法、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四)一卡通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一卡通公司在收到持卡人投诉、咨询或查询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办理绿城通卡需交纳押金的,收取押金后,绿城通客服网点或代理网点应向申请人出具绿城通业务回执。

第九章  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有权选择办理绿城通卡的类型。

    (二)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绿城通卡的权利。

    (三)持卡人有权知悉绿城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等内容。

    (四)持卡人对绿城通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一卡通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三十二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持卡人应当向一卡通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二)绿城通不记名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因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导致绿城通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由于个人保管不善,致使绿城通卡出现断裂、有折痕、裂开、弯曲、涂鸦、张贴异物、卡面磨损、缺角、打孔、水浸、高温、挤压、有刮、割、刻、硬物撞击、强电磁场或接触腐蚀性物质等原因变形的,由此产生的损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不得在一卡通公司指定场所以外的场所使用绿城通卡,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一卡通公司指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五条  由于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规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卡通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公告形式通知持卡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绿城通”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的批复》(郑价审函〔2016〕18号)修订,自2016年7月2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