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通老年卡发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01 19:27 浏览次数:21902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绿城通卡发行使用办法》制定,适用于所有持有绿城通老年卡的用户。
第二条 绿城通老年卡的发行范围: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具有郑州市户口和郑州市居住证的居民均可办理。
第三条 老年卡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红底证件照到指定网点办理。老年卡属于记名卡,可挂失、可换卡、可退卡、不计息,无押金,可按规定退卡内余额。
第四条 老年卡年审:持卡人应于每年4月份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对老年卡进行年审,未年审的老年卡月票钱包则不能继续使用。
第五条 老年卡的使用范围及充值
老年卡具备普通和月票钱包功能。
(一)老年卡月票钱包:可免费乘坐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所属的刷卡公交车辆,每年4月份对老年卡年审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免费充次。
(二)老年卡普通钱包:可在工作日非高峰时段和节假日全天免费乘坐郑州市的地铁(工作日高峰时段7点至9点,17点至19点),每月免费限乘80次,在工作日高峰期乘坐地铁需另行付费。
(三)持卡人在绿城通卡特约商户可进行刷卡消费,消费金额以卡内充值金额为限。具体内容以一卡通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对老年卡进行充值的,可在绿城通客服网点和代理网点进行办理。
第六条 老年卡退卡业务
(一)卡表面无损坏且芯片可读的或者卡表面损坏但芯片可读的,退回卡内余额,卡片回收。
(二)卡表面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或者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读的,卡片回收,并办理领取余额申请手续。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领取余额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将卡内余额取回。
第七条 老年卡换卡业务
(一)卡表面无损坏但芯片不可读的,可办理换卡转值申请手续,原故障卡回收。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转值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免费领取一张新卡,并将故障卡余额转至新卡。
(二)卡表面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持卡人需交纳工本费6元办理新卡,并办理转值申请手续,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后持转值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将卡内余额转至新卡。
第八条 办理退、换卡业务时,持卡者须携带卡片和身份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方可到绿城通客服网点进行办理。在办理退换卡手续时,若卡表面个人信息无法识别,芯片不可读,且无法通过卡号和姓名查询后台数据的,则不能办理退换卡及余额领取(转值)手续。
第九条 老年卡挂失业务
(一)遗失老年卡的持卡人可在指定网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张1寸红底证件照、重新申请补办。网点在原始数据库里查出补办人的原持卡基本信息,对原有卡片进行注销后重新补办。补办时收取工本费6元,并填写补卡回执单,7个工作日后,持补卡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新卡,遗失卡的剩余乘次以及储值钱包的余额转至新卡。挂失72小时内发生的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如原遗失卡找回且卡表面完好的,持卡人可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遗失卡补卡的退工本费申请,并填写退工本费申请回执单,7个工作日后,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退工本费申请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退卡工本费6元。由他人代理退工本费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老年卡仅限本人使用
持卡乘公交车时,听到提示音,即完成一次刷卡。超过有效期提示音为“卡失效”。持卡人需投币乘车。乘坐地铁时,进站、出站提示音均为“老年卡”。超过有效期则无法使用。
第十一条 老年卡的保管
(一)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老年卡以防止卡片损坏或遗失。
(二)平时应注意防水、防污、防高温、不要弯折打孔。
(三)应尽量避免与手机、银行卡等有磁性的物体接触。
(四)持卡人不得将老年卡或容许他人将老年卡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二条 发卡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发卡单位的授权,不得擅自修改老年卡的资料、结构及用途,否则发卡单位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该卡,不承认以该卡所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并保留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使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老年卡或违反本条款有关规定的,发卡单位有权停用、没收或注销该卡。
(三)除系统升级改造及网络、电力、气候或其它非正常因素外,发卡单位和运营商将努力确保绿城通卡收费系统能够持续运行。
(四)发卡单位对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和消费数据,严格保密,未获持卡人同意不得公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3日起正式实施。